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(宁大政〔2006〕152号),2007年校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凡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、已授权的专利、鉴定(评审)的成果以及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等(不包括科普作品、文艺作品、工具书、报载非理论性文章、教材和编著等)都可以申报。鉴定(评审)期限以鉴定许可证(确认书)开具日期为准;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;论文和专著以发表、出版日期为准。
二、申报要求
1、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、第一完成人须为宁波大学和星际国际平台注册教职工。第一完成人限申报一项。
2、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的,应标注1-3篇代表性论文。如果论文发表期刊不在学校公布的2006年版核心期刊之列,申报表中请标注“一般期刊” ;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复印的论文请标明原发表的期刊名称。
3、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、译著、专利等一般应提供书评、转载、摘编、引用或应用等客观评价证明。
4、下列成果不受理申报:
① 已获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同一成果(如在评审前已获奖的,不再参加评审)。
② 在同一届重复申报的同一成果。
③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。
5、申报表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原则上要与鉴定(评审)证书、专利证书、论文或专著一致。
三、材料要求
1、申报表:
按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科学类分别填写申报表(已更新,请使用新的申报表,见附件2、3),纸质材料一式10份,A4纸打印,电子文档1份。
2、附件材料:
一式1份,装订成册,并要求有封面、目录。
①著作和论文成果需附原件(已在学校高级别学术论文奖励中提交过论文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,复印件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和版权页。并在复印件封面上注明“已提交原件”),同时提供书评、转载、摘编、引用等相关佐证材料。
②鉴定(评审)成果一般包括鉴定(评审)许可证、鉴定(或评审)证书、科学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、检测报告、应用证明原件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、其他证明(如专利、论文等)。
③以专利单独申报成果的,应提供专利证书、专利说明书、应用证明原件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等。
④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全文、被采纳证明原件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等。
3、承诺书1份。
4、单位汇总表及电子文档1份。
四、受理时间
即日起至6月7日止,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交科研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自2006年出台《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后,设置的奖项数和奖金额都已扩大,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特别是鼓励青年教师申报。
联系人:姜颖
联系电话:87609130
E-mail:jiangying@nbu.edu.cn
附件:1、《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
2、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(自然科学类)
3、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(人文社科类)
4、承诺书
5、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
科研处
2007年4月28日